日期: 2010-01-25 来源:中国高职高专教育网
全国校联会 [2010]1 号
各高职高专院校:
根据教育部关于《 2010 年度国家精品课程申报指南(本科、高职)文件精神,受教育部委托,全国高职高专校长联席会议负责组织全国高职高专院校 70 门国家精品课程的申报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高职高专院校相关专业连续开设三年以上的专业核心课程。
申报课程应体现《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 [2006]16 号)精神,并符合以下条件:
1. 申报课程应符合高技能人才培养要求,体现职业能力培养和职业素养养成;
2. 申报课程应符合 2010 年度高职国家精品课程的评审指标要求。
3. 申报课程应由学校、行业、企业共同参与建设,课程负责人为高职院校专业教师为主,负责课程建设的规划、组织实施;
4. 课程网站应至少提供有该门课程的课件、案例、习题、实训实习项目、学习指南等相关资料;
5. 申报课程的网上教学资源包括课程整体设计介绍录像(不超过 40 分钟)和课程教学录像(不超过 15 分钟)其中,课程整体设计介绍录像以说课为主,包括教学设计以及相应的教学设施、环境和实训实习场景等介绍,并附相应文字说明;
6. 申报课程已被评为省(市)级精品课程或校级精品课程;
7 .今年通过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其它渠道申报国家级精品课程的不得再通过我处重复申报。
具体申报条件详见《 2010 年度国家级精品课程申报指南》高职)附件 4 2010 年度高职国家精品课程申报要求》和附件 7 国家精品课程评审指标(高职, 2010
1. 参评精品课程以学校为单位向全国高职高专校长联席会议申报,每个学校限报 1 门,多者不予受理;
2. 各申报学校指定一名联系人,联系人信息表请以电子邮件方式在
3. 全国高职高专校长联席会议在对各单位推荐的课程进行汇总后,坚持公正、公平和回避制原则,聘请有关专家择优评选推荐课程。
1. 高职高专国家精品课程申报表》单独装订成册,不需另加塑料封皮,一式二份)见附件 1
2. 课程整体设计介绍录像(不超过 40 分钟)和课程教学录像(不超过 15 分钟)光盘(一式二份)其中,课程整体设计介绍录像以说课为主,包括教学设计以及相应的教学设施、环境和实训实习场景等介绍,并附相应文字说明;
3. 学校的推荐公文(一份)
4. 被推荐课程确定为校级或省级精品课程的证明资料(一份)
5. 高职高专校长联席会议 2010 年度国家精品课程申报汇总表》一份,见附件 2
6. 高职高专校长联席会议 2010 年度国家精品课程建设工作联系人信息表》一份,见附件 3
1.
2. 各院校于 3 月 15 日前(以当地邮戳时间为准)将
1. 请各申报院校仔细研读教育部《国家精品课程申报指南》及有关附件,认真组织,统一申报,并确保网络畅通。
2. 关于申报高职国家精品课程的有关文件、申报要求、评审指标、申报终端软件以及有关推荐公文、表格的详细内容,请登录 “ 全国高等学校精品课程建设工作网 ” http://www.jpkcnet.com/ 查询下载。
3. 全国高职高专校长联席会议组织专家采用通讯评审和会议评审后确定 2010 年度全国高职高专校长联席会议拟推荐的 70 门精品课程,并于 2010 年 4 月 10 日前推荐至教育部。全国高职高专校长联席会议秘书处会以电话、短信和电邮的方式通知拟推荐课程的负责人。
4. 经全国高职高专校长联席会议推荐的 70 门国家精品课程的相关负责人依据校长联席会议提供的申报密码登陆申报平台(登陆 “ 全国高等学校精品课程工作网站 http://www.jpkcnet.com/, 点击网页左边 “ 国家精品课程评审中 “ 课程申报 ” 进入后,点击 “ 课程负责人申报登录 ” 进入)进行填报,并于 2010 年 4 月 15 日前完成填报。
全国高职高专校长联席会议秘书处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李颖 潘余洁
电 话: 0574-86891951
传 真: 0574-86874501
电子邮箱: nzymsc@vip.163.com
通讯地址: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大路 1069 号 宁波职业技术学院
邮 编: 315800
每门课程收取评审费人民币 600 元。评审费请通过银行汇款,汇款注明 -- 精品课程评审费。
开户单位:宁波职业技术学院
开 户 行:工行宁波分行北仑支行大矸分理处
帐 号: 3901180109000014461